你應該每10年改變一次你的職業或生活方式,因為成功的最大障礙不是失敗,而是成功。

哈佛作家亞瑟布魯克斯是“10 年規則”的創始人,該規則鼓勵人們每十年改變一次。

他將這條規則應用到他的生活中。 二十歲時,他是一名音樂家,然後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並在接下來的 15 年裡在大學任教。 Arthur Brooks 成為一名企業家,在接下來的十年裡領導美國非營利企業協會。 在寫了幾本暢銷書後,他成為了哈佛大學的教授,並成為了幸福研究者。 布魯克斯說,留在音樂界成為職業音樂家或學術經濟學專家是可能的……但隨著每一次改變,他的影響力越來越大。

作為 1970 年代和 80 年代“循證醫學”(EBM) 運動的創始人之一而聞名的醫生兼研究員大衛·薩克特 (David Sackett) 認為,一旦你成為所在領域的專家,在某個時刻,你就應該辭去工作。

他的理由包括這樣一個事實,即專家們經常落後於計劃,因為他們在被接受為專家之前很久就提出了想法。 一旦他們達到了專業水平,他們就會用餘生來捍衛他們早先的想法。

專家通常不會幫助領域進步。 還不是專家的年輕人經常會想出新點子。 然後循環重複,他們成為專家並阻止進一步的進步。

最後一個原因,根據美國精神病學家 Nassir Ghaemi 的說法,你不必永遠是同一領域的專家。 事實上,除非您停止挑戰自己,否則您永遠不會知道下一件偉大的事情是否會發生。 Nassir Ghaemi 表示,換句話說,成功的最大障礙就是成功。

您可以考慮的範圍是,如果情況不佳,請在 5 年內改變。 如果一切順利,你可以在 15 年內完成。 但是讓我們改變。

當你在你一直在尋找的事情上取得成功時,你通常會停下來繼續做你已經永遠成功的事情。 在學術生活中,這是一種頑疾。

有人三十歲創業,四十歲小範圍內成名。 然後收入有保障,他們在接下來的40年,下半輩子都在重複同樣的想法,基本上什麼都不做,直到時間到了。 按照社會觀念,算是事業有成。 祝賀每個人在同一個組織中服務了半個世紀。

問題是早期的成功扼殺了後來的成功,後者可能會更大。

精神病學教授 Nassir Ghaemi 說,他的女兒剛剛大學畢業。 從父親們的觀察來看,女兒們和她們的同齡人在接受高等教育或從事某項工作時變得麻木不仁,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必須決定“在餘下的季節裡、我的餘生”做什麼。

他們不需要知道他們餘生要做什麼,納西爾認為,人們不應該考慮這一點。

我們常常認為,只有在事情進展不順利或失敗時,我們才應該改變。 但是我們沒有意識到的是,即使我們成功了,我們也應該改變。

當然,如果你在過去十年或兩年內所做的事情取得了成功,你可以繼續做下去,並在未來幾十年取得同樣的成功。 但是,如果您願意冒一點風險,那將使您獲得更大的成功。

( 西奧 psychologyto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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